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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发挥“枫桥式法庭”作用 充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www.szq.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08-17 10:15:33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凌家法庭充分发挥“枫桥式”法庭作用,协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努力做到服务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


  2020年12月24日,钟某某放学经过盘龙寺村7社24亩大田时,被玩弹弓的倪某误伤,脑部受伤严重。事发后,倪某积极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钟某某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在倪某取保候审后,双方对钟某某的后续治疗等费用产生了分歧。


  2021年8月2日,钟某某的监护人向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院凌家法庭干警也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期间,了解到钟某某年仅9岁,考虑到正是身体和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严重的受伤可能会影响孩子今后生活和学习,并且后续治疗费用昂贵。调解过程中,法院干警对倪某进行了教育,为更好地解决矛盾,保障孩子后续的治疗等问题,法院干警从诉讼、执行、刑事谅解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最终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钟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2021年1月至今,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凌家法庭与驻地政府辖区的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践行“枫桥经验”,通过非诉协调机制,已调解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70件,未调解成功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凌家法庭成功调解19件。凌家法庭今后将继续以“枫桥式”法庭经验为引导,坚持诉源治理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王欣怡)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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