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不可失,内江中区公安提醒您,保管好随身物品~
“我手机丢了,所有资料都在里面!”8月23日下午,汪女士语气焦急冲进牌楼派出所,原来,她在超市购物时不慎将存有重要资料的手机遗落,返回寻找时早已不见踪影,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辅警立刻前往超市调取监控,一帧一帧追踪线索画面,显示手机被一位老人拾取,其在原地等候失主多时,因一直未等到对方,最终选择离开。经反复比对,最终锁定老人大致居住在环城路某小区“好像住这栋楼!”不到二十分钟他们就成功找到了拾取人,该老人表示其也在寻找失主并愿意主动归还。从接警到物归原主仅用两小时便顺利取回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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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拾得他人遗失物是否应当归还?
答:应当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不归还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答: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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