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被告人李某、陈某夫妻二人销售假冒酱驴肉受到刑罚惩处。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陈某夫妻二人在明知网上购买的酱驴肉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其经营的两个网店对外销售。其间,两人销售假冒酱驴肉的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8万元。
后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上述两个网店销售的酱驴肉中未检出驴肉成分,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伪劣食品。
【裁判结果】
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销售假冒酱驴肉,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两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且李某系从犯。
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此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确传递出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法院通过刑事处罚手段,严厉打击以假充真、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仅显著增强了法律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更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为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必须严守法律红线,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任何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绝不姑息。
内江市将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推动食品行业从业者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减少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