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市融媒体中心及各县(市、区)法院,推出“每周说法”“3·15”特辑,选取消费领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建消费维权共治共享新格局。本期“每周说法”聚焦定制家具消费纠纷,当遭遇店铺关张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案例】定制家具付订金,店铺突关难联系
缪某为装修新房,与内江某家居公司签订定制家具购货合同,并当场支付订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通过设计群就家具款式、尺寸等细节进行了初步沟通,但没过多久,该公司线下实体店铺突然撤柜关闭,缪某再也无法联系到店铺负责人。
缪某认为,该公司店铺关闭后,既不继续履行合同,也不主动告知情况、退还订金,已构成严重违约,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订金。而该公司辩称,其已完成全屋空间设计、报价等前期工作,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应退还订金。
【法院裁判】无履约能力致合同落空,判退订金解纠纷
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缪某与该家居公司签订的定作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作为经营者,该公司线下实体店铺关闭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仍能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交付定制家具,导致缪某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定制家具购货合同,该家居公司退还缪某订金9000元(扣除已完成前期设计工作的合理费用)。
【法官说法】划清权责边界,防范消费风险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定作合同纠纷,却折射出定制家居行业预付式消费的常见风险,也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其一,经营者需坚守诚信履约底线。定制家居属于重服务、长周期行业,消费者先行支付订金后处于弱势地位,经营者的履约能力并非“一时宣称”,而应贯穿合同全程。当店铺关闭、主体变更等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向消费者披露信息,并证明自身仍具备履约能力;若无法证明,就要承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后果。
其二,消费者要学会守护自身权益。选择定制家具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商家,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家具品牌、规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支付款项后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遇到商家关店、失联等情况,不要拖延,及时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权。
其三,本案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示范。当前,定制家居行业快速发展,但经销商跑路、合同履行不到位等乱象时有发生。本案明确了“合同目的是否能实现”是裁判此类纠纷的核心标准,不局限于前期设计工作的完成,更注重后续核心义务的履行可能性,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指引,也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保障全程履约。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鲁亚齐 涂晏艇 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