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司法救助 发放救助金12000元
日前,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向一名故意伤害致死的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2000元。
2020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市中区和平街因“摩的”生意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后孙某某用拳头殴打刘某某头部、肩部,致刘某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察官调查核实,案发后刘某某未获得任何赔偿。检察官还了解到刘某某生前是家庭经济支柱,其妻徐某某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患有高血压、脑梗等慢性病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据此,市中区检察院在7月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实救助资金12000元,并在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交付徐某某。
近年来,市中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市中区检察院 刘颖珍)
编辑: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