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竹林致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近日,市中区司法局永安司法所积极参与成功调处一起竹林损害赔偿纠纷。
永安镇高峰村兰某某放火烧毁同村谢某某竹子约150根,谢某某要求赔偿1500元,经过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
5月15日上午,镇调委会受理了高峰村兰某某放火烧毁同村谢某某竹子,要求赔偿的矛盾纠纷。经司法所工作人员、镇调解员调查,兰某某因烟蒂失火烧毁谢某某约100余根竹子,要求用自家竹子置换,谢某某不同意,认为兰某某家的竹子靠近他人的房屋,以后打理不方便,存在邻里和睦的隐患,要求其赔偿金额1500元。兰某某认为谢某某对赔偿事宜无诚意,自己是无心之失,且当时着火时谢某某丈夫在旁边看着,也没有去灭火,也应该对此事负责,并且在微信群里发布其烧毁他家全部竹子的语音,致使其在家族中产生不良影响,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就此双方产生争议。
司法所工作人员、镇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法律、从情理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大,最后,双方未达成协议,并且拒绝签署调解记录和调解终止书。
5月18日,谢某某再次表示同意对方的提出的赔偿金额。5月22日,双方当事人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镇调解员再次对兰某某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某赔偿谢某某600元,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调解员以背靠背的方式,以案释法,在调解无法达成之时,通过冷处理的方式,让双方冷静下来,最后通过家属做思想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市中区司法局 林媛媛 刘卉玲)
编辑: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