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容不得半点马虎。
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滥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此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
为牟私利,工业松香竟成食品加工“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张某在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的经营场所内,为降低加工成本、提高效率,违规使用工业松香对鸡、鸭、猪脚、猪头等食品进行脱毛处理,并将经过此类加工的食品对外销售,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而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张某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的情况下,仍为追求经济利益,以700余元的价格向张某出售了50千克工业松香。2022年12月1日,相关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将正在进行食品加工的张某当场查获,现场扣押了剩余的工业松香17千克及一块用于脱毛的疑似固废物;执法人员同时在李某经营的店铺内查获两袋工业松香。
经鉴定,涉案工业松香属于不得用于食品加工(包括禽畜脱毛处理工艺)的非食品原料,食用被其污染的食品存在显著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
裁判结果:
认罪认罚从轻处理,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被告人李某明知张某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径,仍向其销售有害非食品原料,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
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均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工业松香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置;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护民生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底线。工业松香作为非食品原料,含有多种有害化学成分,一旦被违规用于食品加工,其有害物质极易附着或渗透进食品当中。消费者长期食用这类被污染的食品,有害物质会在人体内逐渐累积,严重威胁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的健康,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本案中,张某为牟取不法利益,置法律规定与公众健康于不顾,公然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并对外销售;李某则明知工业松香用于食品加工的危害,仍为获取利益向张某提供原料,二人的行为共同触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该判决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向社会各界传递出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强烈信号。同时,此案也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任何企图以牺牲消费者健康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外,法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仔细留意食品的来源和品质。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