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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枪交了,心也安了。”
www.szq.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8-29 17:22:03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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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在一场城东辖区开展的“百日行动”宣传活动后,市民蒋先生来到民警字强身边,小声询问民警有关枪支收缴方面的问题。蒋先生的举动和所提的问题,使民警立即警觉起来,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民警了解到,蒋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偶然得到了一支高压气枪,一直放置在家中,时间久了,都忘记了它的存在,直到最近听了派出所民警开展的普法宣传,才想起了这把枪。


  “我在小区里听了你们派出所对于非法枪爆物品的普法宣传,也看到了你们张贴的《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敦促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才意识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想主动上交警察,可又有点担心受到处罚,这才犹豫不决。”


  了解到蒋先生对上交枪支存在的顾虑后,民警对蒋先生讲解了枪爆物品管理、收缴范围等知识,并结合日常典型案例阐述非法持有枪爆物品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经过一番讲解,蒋先生终于打消顾虑,将民警带到其住处,将一支“峨眉”牌折叠机械高压气枪交给了民警。


  蒋先生向民警坦白,他之所以主动把这把气枪交给派出所,那是因为派出所宣传到位,再加上民辅警们总能微笑着和我们老百姓打成一片,值得人民群众信任。


  事后,说起主动交枪,蒋先生如释重负地说:“有把枪在家,心里始终不安!万一有人举报,或者被公安查到,那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如今,枪交了,心也安了。”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内江中区公安城东派出所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宣传活动。派出所民辅警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传单、以案释法等形式,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并结合涉枪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解私藏、持有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同时动员群众主动上交枪支,鼓励群众举报枪支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参与收缴工作。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居民还有私藏枪支弹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关于敦促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枪爆物品


  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警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六、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2年8月6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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